当前位置:   首页 > 重要会议 > 重要会议

建设质量强国 专家呼吁“全民共治”

发布日期:2021-11-03 13:13:17 来源:西部品牌网 点击:632次
核心提示: 王绍绍质量问题事关重大,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,必须坚持质量第一、效益优先,强调建设质量强国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数据显示,我国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连续5年达到93%以上,处于历史最高水平。但一直以来,因质量不达标被查的事件也时有发生。“一方面,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创新监管方式,为质量强国建设保驾护航,但确保质量安全只靠监管部门的努力是不够的,

王绍绍

质量问题事关重大,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,必须坚持质量第一、效益优先,强调建设质量强国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数据显示,我国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连续5年达到93%以上,处于历史最高水平。但一直以来,因质量不达标被查的事件也时有发生。

“一方面,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创新监管方式,为质量强国建设保驾护航,但确保质量安全只靠监管部门的努力是不够的,还必须推进质量强国的全民共治。”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孙颖在接受人民网“强观察”栏目采访时表示。

新形势下市场监管怎么做?

“强观察”栏目梳理发现,我国促进质量提升的制度基础近年来不断完善。2012年2月,国务院印发《质量发展纲要(2011—2020年)》,首次提出建设质量强国。2016年,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,要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,开展质量提升行动,提高质量标准,加强全面质量管理。2017年9月,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》印发,对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作出全面部署。

近年来,以“新技术、新产业、新业态、新模式”为主要特征的数字经济迅猛发展,市场监管面临新形势、新任务、新挑战。

“市场监管作为重要的一方面,对商品、服务质量不达标的行为应予以严查,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。”孙颖认为,首先要明确市场发展导向,发挥市场良性竞争和消费者选择与淘汰机制的作用,为市场主体不断提升质量提供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。其次,灵活应用激励措施,对商品服务质量突出的平台及市场参与者予以奖励,或者公布商品质量负面清单,奖优罚劣,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。

企业如何提高产品竞争力?

数据显示,我国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84.78。公共服务和生活性服务业质量满意度分别达到79和77.8分。建设质量强国,企业的力量不可或缺。

“差异化是未来企业发展的主要形式,企业需要开创属于自己的领域,差异化的发展才能跳出低端同质竞争的圈子,从而占据主导地位。”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孙颖建议,企业要努力在市场竞争环境下提高创新能力,加速产品创新升级,重视创新与差异化,生产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。

如何提高产品竞争力?在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王昆看来,企业一方面要加大技术创新投入,加快成果转化,积极应用新技术改善品种质量、提升产品档次;另一方面要全面加强计量、标准和质量管理,实现全过程、全方位的质量管理,加强全员、全过程、全方位的质量管理,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,提高质量管理水平。

“建设质量强国,工匠精神与质量硬件建设同等重要。”孙颖指出,目前一些一线劳动者的素质潜力还有待提高,产业质量要升级,必须补上人力资源升级这一课。企业应利用薪酬激励、股权激励等机制吸引工人、留住工人、打造高级技工培养晋升平台。

消费者如何参与?

消费环境好不好,消费者最有发言权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,从全国大中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结果看,消费者满意度在稳步提升,综合得分从2017年71.7分上升到去年79.3分。近5年,我国针对26大类1.86万种工业产品,全面严格质量安全监管,努力构筑消费者安心消费的“防火墙”。

与此同时,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。“要畅通消费者投诉途径,这既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也有利于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发现执法线索。”在孙颖看来,确保质量安全,必须推进质量强国的全民共治,促进社会各方参与,健全社会监督机制,构建市场主体自治、行业自律、政府监管、消费者参与、社会监督的质量强国共治格局。

每个人既是消费者,又是产品质量的监督者,同时也是质量强国的建设者,王昆补充道,消费者要了解和掌握产品质量安全知识,做到理性消费、科学消费。如果发现质量问题,遇到质量纠纷,可以通过维权渠道维护自身消费利益,挤压假冒伪劣生存的空间,揭露和曝光漠视质量的不良企业。

更多资讯,请关注:西部品牌网 http://www.xibupinpai.cn/
[关闭窗口] [返 回]
(分享)告诉好友:

按分类浏览

关于我们 | 广告服务 | 人员公示 | 法律声明 | 发展合作 | 联系我们

服务邮箱:shanwang2018@163.com  电话:029-85250287  传真:029-86675150

备案号:陕ICP备2021016222号 | 法律顾问:陕西律师事务所  | 地址:西安市高新三路蓝溪国际大厦17楼1701室

陕公网安备 61019102000328号